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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1
 
文号:宁价商发[2015]33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公司,各有关发电厂(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下调我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分钱(含税,下同),我区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2711元/千瓦时。各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4。

二、下调我区工商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5分钱,非优待类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8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标准见附件1—3。

三、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取消化肥用电价格分类,我区中小化肥(含地方中小化肥)用电价格2015年4月20日起在相同用电类别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每千瓦时0.18元、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每千瓦时0.085元执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包括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2016年4月20日起,按相同用电类别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其他化肥生产用电价格2015年4月20日起按相同用电类别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四、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2分钱,有关电价相应调整。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六、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七、电价调整后,我区将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遵守年度订货合同,稳定发电用煤价格,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附件:

1、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宁夏多级扬水和深井提灌电价表

4、宁夏自治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电  度 电 价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486 0.4486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170 0.6970 0.6770     
三、大工业用电 0.4790 0.4490 0.4190 0.3880 38 30 
其中:电石、铁合金、碳化硅、电解铝、单多晶硅行业生产用电 0.4510 0.4210 0.4010 0.3810 38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4730 0.4630 0.453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020 0.2920 0.28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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