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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开发中的涉税事务

发布时间:2015-08-0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税务问题主要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而增值税部分由分为进项税、销项税及税率问题。总结已有项目的实际经验,上述涉税问题中由于商业模式的不同,进项税的处理差异较大。

一、税务问题的重要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中,设备购置费一般占总投资的65%以上,设备购置费中含17%的进项增值税,这些进项增值税在运营中是否可以抵扣以及抵扣时间的长短,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很大。

二、不同模式下的税费抵扣情况

  不同运营模式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税费有所不同。

  在投资方即用电方的模式(模式1)下,自发自用电量不涉及交税,余电上网电量交纳增值税。设备进项增值税可以在企业里其他项目上抵扣,也可以抵扣余电上网电量应缴纳的增值税。另外,合并在用电企业里计算企业所得税

  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模式2)下,自发自用电量不涉及交税(目前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暂免征营业税),余电上网电量缴纳增值税。只有余电上网电量可以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在直供电的模式(模式3)下,自发自用电量和余电上网电量均缴纳增值税,投资方可以抵扣设备进项税。同时用电方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三、不同模式下税收对收入的影响

首先从用电企业来说,若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对自发自用电量,虽然以前向电网公司缴纳的电费为含税电价,但是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实际成本为不含税电价;余电上网部分,需要缴纳销项增值税,只能按不含税电价计算这部分的收入。

在模式1下,投资方除售电收入外,还有增值税抵扣收入,后者根据企业的情况不同而造成返还时间不同。对余电上网电量,则缴纳增值税,理论上可以抵进项税,但如果进项税抵扣完,就无法抵扣,这部分收入保守也应该按不含税电价计算。

在模式2下,投资方除售电收入外,也有增值税抵扣收入,但抵扣的额度一般较小(因为主要是自发自用),并且返还时间也比较长。

在模式3下,投资方除售电收入外,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均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税,返还时间3-4年。

 

项目

模式1

投资方即用电方

模式2

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3

直供电

备注

售电收入

(自发自用)

0

0

8.5%

自发自用电量×不含税的用电电价

售电收入

(余电部分)

8.5%

8.5%

8.5%

余电电量×不含税的脱硫标杆电价

财政补贴

全部电量×0.42/kWh

进项增值税

抵扣

可抵扣余电部分,也可以抵扣企业其他项目,快慢取决于企业销项增值税规模

可抵扣余电部分,很慢,可能近20

可抵扣,3-4

 

营业税

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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